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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迎考

发布时间:2013/01/08 09:45:00浏览:3554

   近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在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上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并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简称《标准》。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负责对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向负责监管 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施工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交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提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考核评价意见。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将做为“平安工程”冠名的重要依据,并逐步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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